如何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夫妻双方公积金如何还款?如何查询我的公积金余额?武汉公积金业务咨询前五名的热点问题汇总及详细解答。
2019年9月,"12329"公积金服务热线共接听业务咨询电话46866通,在线咨询人工回复客户问答共计7475个。 通过对各渠道公积金业务咨询量和咨询量增长情况综合统计分析,本月缴存职工关注排行前五名的热点问题如下: (1)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我自己没有缴公积金,但是结婚后我配偶缴交了公积金,我在婚前办的商业住房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呢? (3)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的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是否可以提高每个月的还款额,如果可以,应如何办理? (4)我在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我的公积金余额,注册时一直提示“未查询到您的公积金信息”,是什么原因? (5)如何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所需资料是什么? ★热点问题详细解答: (1)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凡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按规定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开户时间距贷款申请时间满180天,缴存账户状态正常,贷款前6个月按月连续缴存,不含补缴)及以上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购买新建房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一年以内,首付款金额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 5、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6、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 7、《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购买存量房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借款人及配偶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周岁(含)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即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60周岁退休的,需提供单位文件或者加盖单位公章的说明。 2、借款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同意授权受托银行和公积金中心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并符合公积金中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审核标准》; 3、借款人及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所购房屋的房龄在30年(含30年)以内且具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并具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明晰且尚未过户至借款人名下,可以在存量房交易市场进行交易; 5、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在半年之内,已支付给卖方不少于20%的首付款; 6、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7、同意用所购住房进行抵押担保,或者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担保。 8、《武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2)我自己没有缴公积金,但是结婚后我配偶缴交了公积金,我在婚前办的商业住房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呢? 答:原商贷借款人未缴存公积金、其配偶方正常缴交公积金并符合转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办理转贷;由于原商贷是婚前单身时办理,在结婚后申请转公积金贷款,若申请时转贷的房屋产权依旧为个人所有,需出具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原商贷所购房屋产权共有的公证书、共同抵押及共同还款声明; 若申请时转贷的房屋产权已为夫妻共有,则需出具共同抵押及共同还款声明。 (3)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的缴存额大于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是否可以提高每个月的还款额,如果可以,应如何办理? 答: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在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申请时无逾期贷款,可以通过贷款期限变更的方式提高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由借款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公积金分中心或其贷款银行所属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申请办理,也可以由主借款人注册登录个人公积金网上系统自助办理。 注意事项: 贷款期限变更的业务每年只能办理一次且每年元月份不能办理;在此业务办理前,应先根据新贷款期限或月还款金额进行还款能力的测算再进行变更。 (4)我在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上查询我的公积金余额,注册时一直提示“未查询到您的公积金信息”,是什么原因? 答:在武汉缴交公积金的职工可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官方网站”、“武汉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支付宝”、“武汉住房公积金APP”、“云端•武汉”等多种渠道注册个人公积金网上系统,查询个人公积金存款和贷款信息。 在注册时出现报错提示“未查询到您的公积金信息”,可能有以下原因: 1、身份证号与公积金系统内登记的不一致; 2、姓名与公积金系统内登记的不一致。需公积金系统登记的姓名或身份证变更或者升位完成后方能重新进行注册。 个人信息变更的办理流程为: 1、公积金系统内登记的是15位数字的一代身份证,正常升位至二代身份证的,可由职工申请单位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直接办理;若单位未开通网上业务,缴存职工本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到各分中心柜面或缴存银行办理: (1)《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无需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姓名和身份证号错误需要变更的,缴存职工本人可提供以下资料到缴存银行办理: (1)《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预留单位印鉴);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变更或者升位完成后方能重新进行注册。 (5)如何办理单位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所需资料是什么? 答: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提供下列资料到就近分中心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再到单位缴存银行办理预留印鉴的业务。 缴存登记所需资料: 1、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单位缴存职工工资表(加盖单位公章); 4、单位社保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5、《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2017年7月1日起,在市工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注册登记的商事企业,提供《商事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申请表》)。 预留印鉴所需资料: 1、分中心审核批准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受理回单》(2017年7月1日起,在市工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注册登记的商事企业,提供《商事企业账户设立受理回单》); 2、从住房公积金缴存行领取并填写的《印鉴卡》; 3、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017年7月1日起注册成立的“多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营业执照》);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位公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公积金管理部门公积金业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和《法人授权书》。 注意事项: 1、办理缴存登记时,住房公积金开户人数与社保清册人数原则上应当一致,不一致时应当提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承诺书》(可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 2、人力资源公司、劳务派遣机构办理缴存登记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区级(含区级)以上人社部门统一核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3、2017年7月1日起,在市工商部门办理“多证合一”注册登记的商事企业,可直接就近选择缴存银行办理企业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登记手续; 4、在公积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缴存单位,均可申请开通单位网上业务。 文本总结,以上就是2019湖北武汉公积金业务咨询前五名的热点问题汇总及详细解答的全部内容。小编真诚希望上述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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