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武汉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一、武汉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1、缴费单位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申报大厅申报下年1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以后每月20日前申报下月应缴费额。特殊情况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按季、年申报缴费额。按季申报并缴纳的,必须在上季度第三个
武汉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一、武汉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1、缴费单位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到申报大厅申报下年1月份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额,以后每月20日前申报下月应缴费额。特殊情况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按季、年申报缴费额。按季申报并缴纳的,必须在上季度第三个月的20日前办理下季度的申报手续;按年申报并缴费的,必须于当年12月20日前办理下一年的申报手续。 2、缴费单位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申报的,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上月核定的月征缴数额的110%确定当月征收额。 3、缴费单位对核定的应缴失业保险费额有争议的,经复核确有出入的,当月不作调整,在申报下月缴纳数额时进行调整。 4、缴费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申报单位凭《湖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第一联及第四联到税务部门缴费。 二、武汉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上报省(市)统计部门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财务报表(即损益表或资金活动表),没有上年度劳动工资报表的带单位职工上月工资报表。 2、填制《湖北省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3、职工花名册软盘。 4、职工增减变动表及增减原因说明书。 三、武汉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单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 四、武汉失业保险参保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20元工本费(单位出) 五、武汉失业保险待遇转入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来函,,及时函复,待转入地失业保险金到帐后,填写《外地转入失业人员登记通知单》,通知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 扩展阅读 武汉失业保险缴费标准 市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910元/月 远城区:714元/月。 说明:缴费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上年全部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单位职工人数确定缴费基数 。 武汉失业保险缴费方式 缴费单位按本单位当月职工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为扣缴。 发放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70% 武汉中心城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085元/月,东西湖等远城区调整为924元/月。 武汉失业保险金领取办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备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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