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武汉大学生落户办理地址及电话,办理落户渠道及条件。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政务中心(下面是最新地址),自2017年10月16日开始,武汉市公安局全面受理落户申请,申请人可以网上办,也可窗口办。根据该项新政,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无需其它条件即可申请;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另外,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按原有的投靠条件办理。 一、办理落户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以上人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1、本人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分局户籍窗口领取,手写签名)(留存原件); 2、本人原籍《居民户口簿》或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3、毕业证和学历证明(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认证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认证书”)(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 4、在自有房屋落户的,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权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单位证明(留存原件);在租或借住房屋所在地社区公共户落户的,需提供租赁房屋协议(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房主书面借住证明(留存原件),由窗口民警网上核定地址; 5、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房屋落户的,需提供关系凭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留存原件); 6、有符合投靠条件的随迁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本人及16周岁以上随迁人员,需提供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或现场采集照片(人口系统中有二代证照片的可不提供)。 三、办理落户渠道留汉大学毕业生办理落户,有自有房屋的,可在房屋所在地落户;无自有房屋的,可在单位集体户落户,也可在工作地、租赁房屋所在地或借住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办理落户可选择以下两种渠道: (一)网上办。申请人通过关注“武汉公安”微信公众号或登录“武汉公安云端窗口”( 使用手机“电子卡包”APP或“支付宝”APP扫描“//ydck,whga,gov,cn”网站二维码),拍照或扫描上传需提交材料,网上审核通过的,可选择邮政快递寄送或到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领取《准予迁移证明》。
(二)窗口办。申请人持需提供的材料,到拟落户地的所在区政务中心公安户籍窗口申办。有随迁人员的,5个工作日办结;无随迁人员的,材料齐全现场办结,开具《准予迁移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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